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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商标如何“移转”?一份清晰的科普与行动指南
当一家公司完成注销后,其名下的商标并不会自动失效。许多经营者以为公司没了商标也随之作废,实际上,这些商标仍然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处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方答复,企业注销后商标可以办理移转(而非普通的“转让”)。本文将对这一过程进行科普,并提供分角色的材料准备指南。
一、科普解读:为什么注销后商标还能处置?
1. “商标移转”与“商标转让”的区别
商标转让:通常发生在两家存续的市场主体之间,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合同行为。
商标移转:则因主体消灭(如企业注销、死亡等)等非自愿事由发生,商标权需要转移给其他主体。企业注销后的商标处置,在法律程序上属于移转。
2. 商标不会随企业注销而自动失效
只要商标仍在有效期内,且未被商标局主动撤销或无效,它就仍然是受保护的财产权。注销企业应当通过清算程序处理其名下商标,如未处理,则属于“清算遗漏资产”,其权利由原企业全体投资人承继,并可进行移转。
3. 两种注销程序,对应不同材料要求
一般注销程序:经过成立清算组、清算、分配等完整流程。
简易注销程序:适用于无债权债务或未开业等情形,流程相对简化。
两种程序在办理商标移转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有所不同。
二、行动指南:分角色材料清单
以下清单根据商标局官方答复整理,请根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角色一:转让方(原公司/其权利继受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转让方通常指原公司的清算组、权利义务承继人或全体投资人。
情况A:公司为一般注销,且清算时已处分商标
即清算报告或相关合同中已明确了商标的归属。
1.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 商标已处分的证明文件:
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必须包含商标权归属的约定)。
或 清算期间与继受方签订的关于商标处置的合同、协议。
3. 权利继受证明:
证明继受方有权获得该商标的文件(即上述清算报告或合同)。
情况B:公司为一般注销,但清算时未处分商标(清算遗漏)
1. 基础注销文件: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报告中应无处分商标的内容)。
2. 商标为遗漏资产的证明: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由原公司全体投资人签署,共同承诺该商标在清算中未被处分,属于清算遗漏资产,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3. 同意移转的证明:
登记机关出具的全体投资人名单。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同意转让该商标权的书面文件。
情况C:公司为简易注销
1.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2. 商标为遗漏资产的证明: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内容同情况B)。
3. 同意移转的证明:
登记机关出具的全体投资人名单。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同意转让该商标权的书面文件。
角色二:受让方(新权利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受让方可以是任何有资格接受商标权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1.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组织:相应登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2. 共同文件:
《商标移转申请书》:需双方盖章或签字。
代理委托书: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由受让方盖章/签字的委托书。
商标移转申请材料清单:根据上述转让方情况,准备完整的对应证明文件。
三、重要提醒与步骤建议
1. 核实状态:首先,在商标局官网或通过代理机构查询商标状态是否有效、有无质押、冻结等限制。
2. 确定程序:联系原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公司属于“一般注销”还是“简易注销”,并获取对应的官方存档文件(如清算报告)。
3. 联系原投资人:这是最关键也是最困难的一步。必须找到全部原投资人,并达成一致,获得其签字和身份证明。
4. 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被驳回,甚至面临法律风险。
5. 专业咨询:鉴于流程复杂,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或直接致电商标局咨询电话:01063218500转5再转5。
企业注销后的商标移转虽程序繁琐,但妥善处理能让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得以延续。提前了解规则、备齐材料,是顺利完成移转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