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近似商标?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近似商标的案例分析!

阅读:144 2024-12-18 07:48:26

  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那么该申请将会被驳回。商标审查机构有着一套严格的标准来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以下是对这些标准的详细阐述:

  1. 当两个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完全一致,仅仅是字体、设计样式、注音或者汉字的排列顺序有所不同时,它们将被视为近似商标。

  2. 如果一个中文商标由三个或更多汉字组成,并且其中只有个别汉字存在差异,而整体没有特定含义或者含义之间没有明显区别,那么这样的商标也将被视为近似。

  3. 当两个中文商标的文字读音相同或相近,并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也相似时,它们同样被视为近似商标。

  4. 如果两个中文商标的文字含义相同或相近,这也将构成商标近似。

  5. 一个中文商标如果是由字或词重叠构成的,那么它将被视为与另一个相似的商标近似。

  6. 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基础上添加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等,这样的商标申请也将被视为近似。

  7. 如果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中加入了描述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这样的商标同样会被视为近似。

  8. 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中加入直接描述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文字,也会被视为商标近似。

  9. 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中加入修饰性的形容词、副词或显著性较弱的文字,且所表达的含义基本相同,这样的商标申请也将被视为近似。

  10. 如果两个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更多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并且其中显著部分相似,那么这两个商标将被视为近似。

  11. 一个中文商标如果完整包含了他人已注册且具有一定知名度或显著性的文字商标,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是同一系列商标,从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这样的商标也将被视为近似。

  12. 如果两个商标由两个或更多个外文字母构成,仅有个别字母不同,且整体没有特定含义或含义之间没有明显区别,它们也将被视为近似商标。

  13. 外文商标如果在形式上仅发生了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所表达的含义基本相同,那么这样的商标也将被视为近似。

  14. 如果两个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相似,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这两个商标图形将被视为近似。

  15. 一个商标如果完整包含了他人已注册且具有一定知名度或显著性的图形商标,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是同一系列商标,这样的商标也将被视为近似。

  16. 组合商标中的汉字部分如果相同或近似,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这样的组合商标将被视为近似。

  17. 组合商标中的外文、字母、数字部分如果相同或近似,同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因此也将被视为近似商标。

  18. 如果商标中使用了不同语种但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这样的商标也将被视为近似。

  19. 组合商标中的图形部分如果近似,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也将被视为近似商标。

  20. 如果组合商标中的文字、图形虽然不同,但它们的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所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导致商标整体外观或含义近似,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这样的组合商标同样将被视为近似。

  当然,这些只是商标审查中最基本的判断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依赖专业人员的经验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因此,对于申请人来说,选择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顾问是最为可靠和省心的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判断方法吧。

  1. 中文商标汉字构成相同:比如“华为”和“华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整体视觉效果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2. 外文商标由相同字母构成:比如“apple”和“app1e”,视觉上极为相似,仅数字“1”与字母“l”的差别很容易被忽视,因此应视为近似商标。

  3. 中文商标个别汉字不同:比如“康师傅”和“康帅傅”,其中“康”字是比较显著的部分,两个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所以会被认为是相似商标。

  4. 外文商标个别字母不同:比如“sunmoon”和“moonsun”,虽然单词顺序颠倒,但整体含义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5. 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比如“优酷”和“优库”,读音一样,字形也相近,消费者在听到或看到时容易产生混淆,因此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6. 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比如“家家乐”和“家家欢乐”,由于字、词重叠,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判定为近似商标。

  7. 商标图形外观近似:如果两个商标图形都是以圆形为外框,内部有三角形和线条组成的类似图案,整体外观相似,那么这两个商标图形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8. 组合商标分要素审查:比如一个组合商标包含文字“华为”和图形元素,而另一个商标仅包含文字“华为”,但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相似,容易引发消费者混淆,因此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这些例子应该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了吧。在申请商标时,一定要避免与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否则很可能会被驳回哦。

  一个近似商标的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美尔美”与“美而美”商标近似案

  案例详情:

  某饮食公司在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第42类快餐馆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美尔美”商标。然而,商标局 在审查后发现,该商标与另一企业在第30类咖啡、茶点等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美而美”商标近似。

  分析过程:

  1. 商标构成:“美尔美”与“美而美”均为三个字组成的商标,且排列顺序完全相同。虽然“尔”与“而”在字形上有所区别,但整体视觉效果和发音均高度相似。

  2. 商品与服务类别:虽然“美尔美”申请的是第42类快餐馆服务项目,而“美而美”注册的是第30类咖啡、茶点等商品,但考虑到快餐馆与咖啡、茶点等商品在消费场所、消费对象及销售渠道上存在一定的重叠性,因此两者仍有可能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3. 市场混淆可能性:由于两个商标在视觉和发音上的高度相似性,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时,很可能将两者混淆,误认为它们来自同一企业或存在某种特定联系。

  判定结果:

  基于以上分析,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美尔美”与“美而美”商标近似,不予核准注册。

  这个案例很好地展示了商标近似判断的几个关键要素: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发音、字形以及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在申请商标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避免与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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