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旨在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并对各类商标使用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作为商标持有人或企业经营者,您的每一个商标使用行为都关乎品牌声誉与法律风险。
为避免无意中违规,请您务必对照检查,避开以下七大常见错误:
雷区一:未注册商标“吹牛皮”,误导消费者
即使商标未注册,也不能随意使用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以下行为均属违法:
滥用“专供”、“特供”、“极品”、“国”等词汇,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有特殊渠道或顶级品质。
滥用“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描述,但商品实际并不具备这些属性。
滥用地名(如“罗马瓷砖”)、年份(如“1837年红茶”)或“手工”、“手打”等工艺词汇,但商品实际产地、生产时间或工艺与此不符。
提醒:这类商标不仅无法获准注册,使用行为本身就会直接面临行政处罚。
雷区二:注册商标“玩花样”,使用方式出格
获得商标注册证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不规范使用同样违法。
“组合式”误导: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语等搭配使用,产生误导效应。例如,注册了“农家”商标,却在鸡蛋上实际使用“农家土鸡蛋”的标志。
“变装式”攀附: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要么导致对商品质量的误认,要么是为了攀附知名商标。例如,将自有商标修改得与某个国际大牌相似。
提醒:前者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者将直接招致行政处罚。
雷区三:未注册却标“®”,冒充注册商标
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错误之一。只有正式获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在右上角标注注册标记“®”。在未申请或申请中的商标上使用“®”,即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提醒:如果您的商标尚未拿到注册证,请使用“™”(商业标识)或不做任何标记,切勿使用“®”。
雷区四:强制注册商品“搞特殊”,未按规定使用
法律对某些特殊商品(如卷烟、雪茄、有包装的烟丝、电子烟等)实行强制注册规定,即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上市销售。
提醒:如果您经营此类商品,必须确保已成功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不可使用未注册商标。
雷区五:把“驰名商标”当荣誉挂在嘴边
这是一个重大的观念误区。“驰名商标”是一种法律保护手段,而非营销噱头。法律明确禁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任何形式的“驰名商标”宣传,包括在包装、广告、官网上使用。
提醒:请立即检查您的所有宣传材料,删除所有“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
雷区六:集体/证明商标“管理缺位”
如果您是地理标志等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您负有严格的管理责任。必须确保所有使用该商标的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品质、产地、工艺等要求。
提醒:如果使用人违规,注册人同样会被追责,面临约谈、责令改正等处罚。管理职责不可推卸。
雷区七:商标代理机构“知法犯法”
商标代理机构有责任拒绝代理明显的恶意注册申请。如果您的代理机构明知您的商标申请带有欺骗性或恶意,却仍鼓励或接受委托,其自身也将受到严厉打击。
提醒:选择正规、负责任的代理机构,并与代理人共同维护诚信的商标申请秩序。
总结与建议
商标是企业的核心资产,规范使用是其价值保障的基石。请您务必:
真实性第一:商标宣传必须与商品实际状况严格一致,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误导。
规范使用: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图样使用,不擅自改变。区分“®”和“™”的使用场景。
明确界限:彻底摒弃“驰名商标”宣传思维,加强对集体/证明商标的日常管理。
定期自查:建议定期对公司所有产品包装、官网、宣传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不当使用行为。
合规使用商标,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身品牌最好的保护。让我们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让商标真正成为品质与信誉的象征!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官方政策文件进行科普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商标事务请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